
一、根據《江蘇省中小學常規管理基本要求》,為嚴格教學崗位規范,確保教學工作“六認真落實到位”,制定教學事故記載制度。
二、本制度適用于所有教學人員。
三、教學人員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,屬一般教學事故:
備課類:
111.缺教案或課件或有關備課記錄的課時數,超過相應課時總數的1/10。
112.集體備課無故缺席一次,或因事缺席次數超過應參加次數的1/5(因故全天請假調課者除外)。
113.全學期實際聽課少于10課時(事、病假超過一個月者按比例抵算)。
上課類:
121.上課遲到超過3分鐘。
122.課堂上出現侮辱學生人格的語言或行為。
123.演示實驗所缺的次數累計超過大綱教材規定的演示實驗總數的1/5。
124.拖課超過5分鐘。
作業類:
131.布置學生必做的書面作業時間,高于規定標準的1/3以上或月平均低于規定標準的1/3以下。
132.布置學生必做的書面作業,批改不及時,間隔超過作業周期。
輔導類:
141.規定坐班時間缺席次數超過應到次數的1/5。
142.回答學生提出的問題時有歧視、諷刺的言行。
143.自習課輔導時間用于講大課,一節課超過15分鐘。
考核類:
151.監考時未能及時發現或制止學生的作弊行為。
152.期中或期末考試任教班級及格率或優秀率低于年級平均數10個百分點。
活動類:
161.阻止學生參加學校或年級組織的課外活動。
四、教學人員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,屬重大教學事故:
備課類:
211.缺教案或有關備課記錄的課時數,超過相應課時總數的1/4。
212.集體備課出席次數少于應參加次數的1/2(因故全天請假調課者除外)。
213.全學期實際聽課少于5課時(事病假超過一個月者按比例抵算)。
上課類:
221.上課遲到15分鐘或事前未請假缺課。
222.因體罰造成學生身心傷害。
223.缺學生分組實驗一次。
224.未經政教處或教務處批準停學生的課(突發性事件經有關部門鑒定追認的除外)。
作業類:
231.布置學生必做的書面作業時數,高于規定標準一倍以上,或月平均低于規定標準1/4以下。
232.布置學生必做的書面作業,批改間隔3個作業周期,或只檢查,不批改。
輔導類:
241.歧視、諷刺學生造成學生嚴重的心理挫傷。
242.拒絕回答學生提出的問題。
考核類:
251.承擔學校下達的命題任務,因配題不當,與命題指標(及格率、優秀率)相差20個百分點以上。
252.期中或期末考試所任某一班級及格率或優秀率低于年級平均數20個百分點,或及格率與優秀率都低于年級平均數15個百分點。
253.閱卷和成績統計中弄虛作假。
活動類:
261.拒不完成學校或年級下達的課外活動組織、指導任務。
五、教學事故發生后,有關責任人應主動到教務處申報備案。有關責任人未申報備案的,教務處發現后立即進行調查,與責任人、當事人核實清楚后,記入教學人員考核檔案,并將事故不申報本身也記為一次重大事故。學校將通過常規檢查、例行巡視、監督電話、監督信箱、學生座談、學生測評等多種渠道保證對教學事故行為的監督考察。
六、第二條及第三條所列各款事故,視事實是否發生為依據認定,一般不考慮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。
七、每款發現一例,即記為一次。一般教學事故,每月累計滿三次,即扣發當月質量獎的1/3。重大教學事故記載一次,即扣發當月質量獎的1/3。應扣數超過當月質量獎,以扣完當月質量獎為限。一學年內因教學事故被扣發兩次質量者,本學年教學業務考核不得被評為優秀。
八、全學期無事故記載者,追加一個月質量獎。
九、教務處負責該制度的實施。